許多長輩都會千叮嚀萬囑咐:地上的「紅包」千萬不能撿?但是如果是鈔票、銅板、錢包、或者是「發票」,可以隨手撿起來並帶回家?
事實上,遺落的發票屬於他人的「遺失物」,而並非可以隨意佔有的「無主物」,因此不管是撿回家或捐給慈善團體,恐觸犯刑法中的侵占罪,民眾若撿到發票,記得一定要送到「警察局」。
如果在路上撿到「遺失物」,若沒有歸還,很有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的侵占遺失物罪。
除了送到警察局,還可以送到哪裡?
除了可以送到警察局或自治機關以外,如果是在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撿到遺失物的時候,為了使拾得人可以更簡便地就地進行失物招領,並且讓失主更容易找回遺失物,拾得人也可以將遺失物送交這些場所的管理機關、管理人或負責人,由他們暫時保管,並以公告、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進行招領。
舉例來說:如果在百貨公司撿到東西,除了可以送到警察局以外,也可以把東西直接交給百貨公司的服務台,由百貨公司的服務台暫時保管,並進行失物招領。
不過,這些場所只是為了失物招領的方便,暫時保管而已。如果已經招領了一段期間,失主卻遲遲沒有來領取,這時候還是應該要把撿到的東西,交給警察或自治機關保管。警察或自治機關收到遺失物後,認為有必要的話,還可以再次招領。
雖然發票沒中獎就只是廢紙一張,但還是別抱著僥倖心態,地上的發票是他人的「遺失物」,隨意撿取可能因次被判《侵占罪》。《刑法》第337條明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5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相關規定: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如隨機碼或QRCode等資訊模糊不清,原則上是無法兌領獎項,但中獎人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入首頁、線上服務、公示資料、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藉此查詢開立該張發票之營業人名稱和地址,後由開立發票之營業人(店家)核對該張模糊不清的電子發票證明聯記載事項與存根檔所記載事項無誤後,可以由該營業人提供加註「補印」二字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其他足資佐證資料如消費明細等交給中獎人,即可兌領獎項。
有時候身邊總是會出現一些無法用常理或是科學所解釋的事情。一名網友在網路分享:表示之前曾夢到阿嬤來夢中報明牌,他將這些數字拿去買樂透,沒想到卻發現樂透號碼竟跟阿嬤託夢的一模一樣?但原本該拿到手的高額獎金,卻因為他一個無心的行為給弄飛了?
而在外勞常出入的店家附近,常常可以撿到發票,可能外勞不知道發票的價值?發票跟彩券一樣,小畢會把撿到的發票,視為財神爺給小畢的「暗示」,尤其是「泡到水」的發票,財神爺總是悄悄的來到你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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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6585423[111.08.11]
☑️ 76 65 58 85 54 42 23
☑️ 36 25 18 05 14 02 23
☑️ 04 15 22 35 26 38 17
☑️ 04 15 18 05 14 0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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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382 23
573 14 02
764 04 15 18
955 05
☑️ 單開:+1、雙開:雙取-1、三開:累加
23+1=24
05+1=06
14-1=13
02-1=01
04+15+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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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多期看起來:黃金切割率的最基本公式,是將1分割為:0.191、0.382,而這數字與「金字塔」有著密切的關係,也因為如此更讓人感覺到神秘。
最後,請小聲的跟「財神爺」說:我不貪心,只想5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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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生活中的一切都取決於我們向哪個方向看,多視角才能呈現生命的真象?
不同的視角,有不同的看法?欲窺全貌,就無法只停留在某一視角。就像我們無法停留在某一時間點,讓青春永駐。
歡迎來和小畢研讀「生活與智慧」這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