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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關鍵」繳稅差很大 |

王力宏20日發聲明表示:位於台北的豪宅「吾疆」將過戶給李靚蕾與孩子,不過李靚蕾之前提過,房產登記在王力宏公司「宏聲」名下,稅務怎麼算?會計師分析:由於王力宏和李靚蕾可能都是美國人,在台灣沒登記結婚。在台灣移轉房產,若非「夫妻間」的自然人贈與,送出「吾疆」要被課3,000多萬元稅金,不過因為房產是「公司」的,公司移轉給自然人不用繳贈與稅,反而受贈方要繳綜合所得稅6,000萬元左右。

會計師表示:市價4.8億元的吾疆,以公告評定現值1.5億元的稅基計算,如果非夫妻的自然人贈與,贈送方要被課贈與稅〔按累進稅率課10%~20%〕,算一算大約是2,625萬元。另外,還要繳一筆土增稅估計約1,000萬元、契稅等,總稅3,000萬~4,000萬元跑不掉。

由於目前吾疆登記在公司名下,法人移轉不算是自然人對自然人贈與,因此反而是「得到房產」的受贈人,要繳「綜合所得稅」,如果以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算〔不賣屋〕是1.5億元x40%,得到吾疆要繳約6,000萬左右的稅金。另外,宏聲公司也要繳土增稅,土地公告現值價差若1億,至少繳2,000多萬元。

會計師說:假設李靚蕾手邊沒有那麼多錢,又「剛好」自己有成立公司,也可以選擇將房產從王力宏的公司財產移轉到自己的公司,這樣稅額就會從綜所稅的40%變成公司對公司的20%稅率,以吾疆來計算,約繳3,000萬左右稅金。

會計師表示:如果雙方是在台登記婚姻的夫妻,婚殷關係存在的贈與不用繳贈與稅,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但是要課契稅和印花稅,契稅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6%,印花稅則是評定現值的1/1000。

而離婚後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已知這條法律2年內行使,未知此權利,則延到5年內行使,由財產少者向財產多者請求分配財產的權利,這樣也不用繳稅,這方面台灣稅法與美國很像。

會計師推測:蕾宏離婚的財產移轉,即使女方非台灣稅務居民,但有台灣來源所得,應被扣繳20%。由於實際可能由聲宏公司轉移房子給女方,女方應繳高額綜所稅/或被扣繳稅,而宏聲公司則繳土增稅。

保險是以最小錢換取最大保障才是,當然我們不願意遇到出險,如果保險只是想要把錢付出去的錢拿回來的話,就不是保險定義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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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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