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民進黨團將明〔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引發爭議。在野黨批評此舉違法也違憲,法制局則表示:雖然沒有違法,卻不符合專業審查精神。「逕付二讀」到底是什麼?又會造成什麼問題?
逕付二讀是什麼?立法院三讀程序分別是哪些?立法院審查議案、法律案,目前採取「三讀三審」制。
當政府機關或立委提出議案、法律案後,會先送至程序委員會,在「第一讀會」中,由主席朗讀後,有兩個選擇,一個是送至相關委員會審查,另一個是逕付二讀。
所謂的逕付二讀,是指:若議案有委員提議,並且有20位以上委員連署或覆議,在表決通過後,就可以跳過相關委員會的審查程序,直接進入二讀。
經由各委員會審查過後的議案或不經審查逕付二讀的議案,接下來就會進到「第二讀會」,在議案朗讀之後,由委員逐條討論。第二讀會中,通常法案會受到最嚴格的檢視,可能會有逐條修改、政黨協商,二讀結果也需要依照政黨協商結果修改。若有委員提議,且有15人以上連署或覆議,經表決通過後,二讀的議案仍可能重新回到委員會審查或是遭到撤銷。
「第三讀會」通常是在第二讀會的下一次會議中舉行,在第三讀會中,除非是議案內容互相抵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牴觸外,否則只能做文字上的修正,必須將議案交付表決。完成三讀程序後,便會移送總統和行政院,再由總統公布生效。
按照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總預算案提報院會前,應由財政委員會研擬審查日程並分送各委員會審查。第6條並規定:在各委員會審查完後,審查報告須送回財政委員會,再由財政委員會彙整年度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
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規範,除了法律案、預算案須經三讀會議決外,其他議案都是經由二讀會議決之。第8條則指出: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若經出席委員提議,有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表決通過後就得以逕付二讀。
因此立法院法制局解釋:總預算案逕付二讀的程序雖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原則不相符,之前沒有先例,也不符合委員會專業審查精神;但是沒有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且因後者的法律位階較高,將總預算案逕付二讀不構成違法。
法制局也提到:依據預算法第51條,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也就是11月底要完成,可能是先前政治因素導致預算審查延宕,民進黨團於是選擇逕付二讀。
總預算案逕付二讀引起爭議後,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由民進黨團於院會提出復議,目前已「回復」至各委員會審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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