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收到紅線違停罰單,提起行政訴訟控警方「裁量怠惰」獲法院判決免罰?
北部一名駕駛在信義區紅線違停遭到交通助理員拍照舉發隨後收到600元罰單,不過駕駛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向法院主張交通助理員「偷拍」有違憲疑慮。同時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認為警方未審視車上有無駕駛,僅憑照片開單是「裁量怠惰」,最終新北地方法官認同駕駛看法,判他勝訴撤銷罰單。
台北一名呂姓駕駛在4月因紅線違停遭到交通助理員拍照舉發,隨後由北市信義分局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3款開出600元罰單,呂姓駕駛不服,因此在同年5月提起行政訴訟,到了法院,呂姓駕駛指出:在向交通裁決所申請查復時得知是由交通助理遠拍照舉發,不過在紅單上卻以民眾檢舉,認為舉發機關假民眾之身份,違反法定執勤、採證及舉發程序。
另外,呂姓駕駛還表示:自己違停路段非併排停車、路口、公車站牌處等嚴重影響交通位置,以及遭舉發時間為下午1點30分也非尖峰時段,還搬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5項「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55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交通稽查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