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或是借貸,有兩種「票」很重要,一種是本票,一種是支票。支票,不是隨時隨地都能開,首先你要在銀行有票據帳戶,並且申請支票本。但是本票就不同,只要有心,人人可以開本票。所以,本票實在是「殺人滅口」的必備良藥。
而「本票」顧名思義就是本人簽發的票據。一般人可以到文具店購買空白本票簿,如果沒時間去買,可以找一張空白紙,上面寫上「本票」兩個字,註明發票人、金額、發票日、到期日,一樣可以當作本票使用。本票,原則上就是有價證券,自己可以發行有價證券,聽起來很威,但是就要看收的人是不是買單。
有的人開本票,就像現金一樣有用,但有的人開本票,可能沒人想收。重點來了,本票到底要做什麼用的?
一般借錢,就算有借據或是支票,除非發支付命令,對方沒異議。否則都得要訴訟,訴訟時間動輒一年,還要繳金額百分之一的裁判費,要對方付一百萬元,就得繳交一萬元。但是本票,就算是一億元以上,也只要繳交5000元。本票到期的時候,可以先提示給對方,要求給現金。對方不願意給,就直接送到法院作本票裁定,一個月不到,就可以強制執行。所以,本票確實非常有用,在所有的借錢武器裡,算是非常強大?
如果不想看這麼多文字,直接下重點:「做生意或借錢,簽本票是非常有保障的工具。」
基礎篇講完了,接下來我們來談重點。因為本票實在太好用,所以有幾個問題要注意:
01、偽造或變造本票,是犯法的,最輕就是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所以千萬不要冒簽別人的名字,否則會有偽造有價證券罪的問題。地下錢莊有一種手法,兒子來借錢,會叫他簽上爸爸的名字,如果兒子不付錢,就通知爸爸要做本票裁定。爸爸可能會嚴詞否認是他簽名的,錢莊這時候就直接跟爸爸說,你兒子偽造有價證券,要判三年,你要不要付錢了事,心軟的爸爸就這麼付了。
02、本票要有效,至少要簽上發票人姓名、金額與發票日,如果沒有寫到期日,發票日就等於到期日。但是沒有寫發票日,整張本票無效。
03、發現本票沒有寫發票日,如果沒有發票人的授權,千萬不要自己雞婆替發票人寫上去,同樣會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04、本票的有效期間是從到期日起算三年,到期三年內,都可以請求法院作本票裁定,做完以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05、如果超過三年,雖然不能做本票裁定,但一樣可以做為「證物」,可向法院訴請履行本票上的金額。
06、本票簽名或蓋章都可以,不用寫身分證字號與住址,沒寫一樣有用。
07、如果本票上有修改,在修改的地方要簽名或蓋章。
08、收到本票裁定,不是自己簽名蓋章的話,可以去法院聲明異議,但是如果是自己簽名的,即使沒欠錢,異議也通常沒用。
09、如果沒有欠錢,但是卻被要求簽本票,沒關係,即便簽完以後,也可以去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還可以提供擔保,暫停對方強制執行。
10、加入某政黨決策高層時,查弊案會被要求為了保守秘密而簽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