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買房不容易,很多父母想將家中房產給子孫減輕負擔,但又想要省稅,東算西算卻少算了這些「時間點」,省稅不成反而一次繳好繳滿?
根據報導指出:有一民眾柯小姐,在2017年5月由母親手上受贈房屋,須繳納贈與稅,但由於2017年5月12日以後的贈與採修法後的累計稅率,最高稅率20%,同年5月11日以前按單一稅率10%計贈與稅,若柯母趕在贈與稅率提高前完成贈與就可適用10%利率,省下稅金。
但之後柯小姐在2018年底賣掉該不動產,因為持有時間超過一年不到兩年,房地合一稅適用稅率達35%,而且是受贈的房子,要按「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取得成本。
再來,因柯母在2019年3月不幸過世,雖然柯小姐已經賣掉受贈的不動產,但該不動產仍符合「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所以該筆不動產仍要併入申報「遺產稅」,計入遺產總額。不過,是按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遺產價值,不是按售價算。且因贈與而繳的贈與稅、土增稅可以連同按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柯小姐已繳的房地合一稅則不能扣抵。
若真的想省稅,可以盡早安排贈與事宜,才不會被認定為遺產來課徵,另外,房地合一稅的部分,依持有年限稅率稅率差很大,但同時對於自住族群有4百萬元的免稅額等優惠,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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