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台灣社會,社會風氣越趨開放,人人想自由的年代,離婚率比過去提高許多,這些怨偶最常用的10大離婚理由,在律師和法官眼裡:全都是藉口。
律師表示:如果有人提出以下離婚理由,基本上是沒有機會讓法官同意離婚,因為這些不是理由,全是藉口。最後還說:如果是這些理由,請不要找我處理。
01、個性不合
02、不孝順我爸媽、看到親友不會打招呼
03、不煮飯、不洗衣服
04、分房睡、沒有性生活
05、不履行同居義務
06、疑心病重,干涉交友自由
07、愛花錢
08、沒生小孩
09、經常回娘家,不願意住婆家
10、我不愛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