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首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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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養費的錯誤觀念 |

分享幾個扶養費的概念:
1、沒有監護權的人不用負扶養費(x)
扶養義務不會因為監護權的約定而受影響,即使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然有給付扶養費的義務。
2、先提離婚(或外遇)的一方有給付贍養費的義務(x)
贍養費(給夫妻之一方)的給付要件,是判決離婚、無過失的一方及生活陷於困難,其中生活陷於困難的門檻目前實務上設定的門檻很高,所以通常一般人是很難爭取到贍養費的,除非透過協議,利用對方比較想離婚的心態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
3、所有小孩的支出都可以請對方分擔(x)
目前實務上判扶養費可以參考圖片中的數字,即是以主計處的平均每人月消費為參考基準,再依雙方收入比例分攤,所以不要以為讓小孩念X閣也可以跟對方要求分擔一半的費用。但如果個案確實有必要費用超過上述標準,還是可以舉證請對方分擔。
4、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就可以在對方遲付扶養費時,強制執行到成年為止的扶養費。(x)
目前實務上還是以得先強制執行其後六期或十期為多,通常不會依協議判決讓你強制執行到成年為止的全部扶養費。
5、協議放棄跟對方要扶養費,以後真的要不到(x)
這是屬於夫妻之間的債務承擔約定,仍可以子女名義,依據民法第1084條第2項、第1116條之2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用。至於債務承擔的部分,還是可以因經濟狀況的變動有機會請求法院變更。
6、我可以直接拿離婚協議書去聲請強制執行(x)
協議書不是強制執行的名義,還是得經過訴訟,所以會建議請對方簽立本票擔保,或公證逕受強制執行事項,當然,如果有不動產做擔保,就不會擔心對方名下無財產,執行無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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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人多力量大,柴多火燄高?最後老話一句:千萬別有幸入寶山,卻空手而回,希望這篇能提供你充份的燃料,與充份的智慧。
對了,小畢我也不是什麼「大師」,只是一個在農村長大的「庄腳崧」;小畢我也不是「花豹」,而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台灣虎斑犬」,喜賭成性,哈哈哈 ^^


》小 畢 陪 您 閱 讀 生 活 中 的 好 文 章《